2010年,国务院发布了《关于第五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》(国发[2010]21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》(国发[2010]9号)
为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,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,规范行政行为,促进司法公正,根据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,提高政府行政服务效能,降低工业新(扩)建项目制度性交易成本,扩大工业有效投资,现结合我市实际,提出如下意见。